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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貼] 單親父拐癲癇女公廁性侵(星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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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單親父佯拉筋、按摩 拐癲癎女到公廁性侵

   
性侵示意圖。

性侵示意圖。

2021/10/20 11:14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43歲的郭姓男子,前年5月拐騙一名患有癲癇、剛服藥有昏沉嗜睡情形的成年女子,到新北市蘆洲區某公園公廁內,佯以拉筋、按摩身體為由指示她脫下衣服,隨後伸出狼爪性侵得逞,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,依乘機性交罪判郭男4年6月徒刑。

判決指出,2019年5月26日上午9時,任職營造業、撫養2名子女的郭姓單親父親在新北市蘆洲區永樂街附近,搭訕被害女子,騎車把她載到蘆洲某公園,並將她拐進廁所後,佯稱要替她拉筋及按摩身體,指示她自行褪去衣褲,先以手按摩、觸碰肩膀、背部、大腿等身體部位,隨後性侵得逞。被害女回家後向胞兄訴苦,並報案處理。

新北地院審理時,郭男否認犯行,辯稱:「雖有愛撫,但沒有發生性行為,且我覺得對方很正常跟一般人一樣,她還說很喜歡我、很愛我,怎麼又提告」。

但合議庭認為,被害女子和郭男素不相識,並無誣陷之理,且她前後證述一致,並無不合之處。此外,被害女子檢驗結果顯示確實受有處女膜撕裂傷,而她下體有驗到郭男的DNA,認定郭男趁她精神不濟之際性侵事證明確,且犯後仍否認犯行,罪行重大,也未與她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,沒有悔意,重判4年6月。

郭男上訴仍否認被控乘機性交犯行,辯稱是被害女子主動約他,且一上車就抱他,到公園後,他說要上廁所,她笑一笑就陪他進入公廁,他起初說要幫她按摩,經她同意才會摸她並發生性行為,且當時她看起來很正常。郭男強調,後來他拒接她的電話,才遭到挾怨報復。

高等法院認為,郭男在檢方偵查、一審審理時,均稱主動找被害人攀談,因對她有遐想、想吃她豆腐才帶她到公廁,但在高院準備程序庭時則改口坦承和她有合意性交,供述前後不一,綜合被害人指控證詞、在她陰道深處驗到郭男的DNA等證據,認定郭趁被害人服藥後昏沈之際趁機將她性侵,其涉嫌乘機性交犯行明確,今仍判他4年6月徒刑;還可上訴。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7097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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