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9:藥物過敏了怎麼辦?
A:常見的藥物過敏反應為皮膚紅疹、搔癢,嚴重的會有呼吸困難、眼唇紅腫等,不同的藥品與不同的過敏反應,從服藥到發生過敏的時間不同,所以一旦發生過敏的情形,記得趕快帶上所有的藥就醫,交給醫師判斷什麼藥出現了這種現象,並加記錄,以後就醫時,需告訴醫師及藥師你對什麼藥過敏,有怎樣的反應,以避免使用到與該藥化學結構相似的藥品。
藥物保存方式
Q10:把藥放冰箱,可以保存更久?
A:不是所有的藥都要放冰箱,像胃乳就不適合,放了反而不易搖勻,而胰島素就要放於冰箱。每個藥品的儲存條件都不同,使用藥品前要仔細閱讀說明書或是藥袋上的指示,了解是否需要冷藏。基本上,要求室溫保存的藥品,儲存的溫度不要超過25℃,而且需存放在避光、乾燥、小孩子拿不到的環境。
Q11:藥瓶開封後,罐內的棉花、乾燥劑不能丟,因為要保護藥品?
A:開封後,藥瓶內的棉花及乾燥劑須立即丟棄。罐內的棉花是在保護藥品運送中不會破損,但是一開封就必須馬上丟掉,以免棉花吸收空氣中濕氣,讓藥品受潮,有的藥如心絞痛所用的舌下含錠,成分還會被棉花給吸附。同樣的,藥瓶開封後,乾燥劑也會吸濕,讓藥品更易受潮。
Q12:藥品開封之後,怎麼算有效期限?
A:有個觀念要建立,就是「保存期限」不等同於「使用期限」。藥品的外包裝上,都會打印著「保存期限」(Expiration Date),也就是在未開封的情況下,保存條件良好,可在期限內維持該藥品應有的藥效含量。但是產品一經開封過後,會受到濕度、溫度、微生物等影響,效期會因不同的藥品劑型或使用方式而不同。
通常醫療院所給的藥品,都是以塑膠袋分裝,但塑膠袋是很不好的容器,空氣與水氣的通透性佳,藥品很容易變質。建議回家後用鐵罐,或是玻璃罐連同藥袋封起來。此外,眼藥水一旦開封,一個月就後就不要使用;一般生理食鹽水沒有添加防腐劑,如果要直接清洗眼睛,開封後二十四小時後就要丟棄,不要覺得可惜。
Q13:過期的藥該怎麼處理?丟垃圾桶或沖入馬桶可以嗎?
A:大多數的藥品可以丟到垃圾桶,可經過低溫焚化後掩埋;有些較會影響生態的藥品如抗凝血劑、荷爾蒙類、抗生素,或是具有毒性的化療藥品,需高溫焚化再送到有防漏層的掩埋場掩埋。不建議把藥沖入馬桶,因為馬桶的水會流進下水道,反而會汙染我們的水源。如果不知如何處置過期藥品,可以送交社區藥局或各大醫院藥品回收處處理。
編按:本文摘錄自10月4日出版之《今周刊》824期封面故事系列報導之「不可不知的13項用藥觀念破除用藥迷思」一文,本期《今周刊》除本篇完整內容外,並有封面故事「18種疾病新藥大突破 - 500萬病人新曙光」、「台灣本土醫療團隊大突破找出疾病關鍵病因」、「台灣新藥研發逐步取得國際認同」以及「中藥新藥對抗癌症化療副作用新趨勢」等系列報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