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妹在回家時竟被誤認為妓女,黃姓男子在她家門口對她上下其手,所幸未得逞。(資料照。)
2021/10/23 20:46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桃園一名體態玲瓏有緻的正妹,2019年深夜返家時,在公寓樓下被黃姓男子當成妓女,詢問性交易「多少錢」,正妹當場嚴詞拒絕,未料竟被黃男壓制上下其手,狂摸胸部與下體,正妹經過一番掙扎,趁隙逃回屋內鎖門,立刻報警處理。高等法院日前認為原審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黃男3年6月合理,駁回其上訴。
2019年12月16日凌晨1時20分許,27歲黃男在桃園市龜山區遊蕩,見正妹深夜返家,身材姣好,竟以為她是妓女,起了色心,尾隨其後跟她返家。到了公寓樓下,四下無人,黃男大膽跟著正妹上樓,看證掏鑰匙要開門,他便上前搭訕,詢問是否能性交易,多少錢。
正妹嚇壞,當場嚴詞拒絕,沒想到黃男精蟲衝腦,竟在樓梯間拉扯她的背包及皮夾,並將其推擠至門邊,再以手強摸她的胸部及下體。正妹拒絕就範,猛力抗拒掙扎,終於將黃男推開,趁隙逃入屋內關門。黃智浩見未能得逞,悻悻然離去。
警方獲報,調閱監視器,循線找到黃男,黃男承認犯行,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。
黃男表示,希望法官審酌他的犯意、動機、犯罪情狀、犯後態度、已盡力與被害人洽商和解等因此,認定他犯後態度良好,確有知錯反省、改過向善之心,且他是安居良民,勤奮向學,努力工作,請予從輕量刑。
高院指出,黃男並非年少欠缺智慮,竟為滿足自身性慾,於一般人沉睡而難立即察覺屋外異狀的時點,尾隨被害女進入其居住的公寓,犯下加重強制性交,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,戕害被害女的人性尊嚴,造成心理驚慌恐懼。
惟高院念在黃男終能面對自身錯誤,且於原審審理中已與被害女成立調解並已履行完畢,因而認定原審判刑3年6月,已為法定刑下限刑度,量刑適當,並未過重,日前駁回黃男上訴,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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