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男在林邊車站高架橋下丟擲汽油彈燒毀4輛汽車,並到附近的超商砸店搶劫,警方迅速到場將蔡男制伏送辦。(民眾提供)
首次上稿 18:48
更新時間 19:50(裁准羈押+7瓶松香油彈)
蔡姓男子昨晚騎機車到林邊火車站高架橋下丟擲7瓶自製的松香油彈,引發火勢燒毀4輛汽車,嚇壞附近民眾,犯案過程全被民眾拍下。蔡男縱火後還跑到附近的超商砸站並持刀搶走6000多元。警方據報後,迅速到場將蔡男制伏送辦,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,屏東地檢署今天下午偵訊後,認為蔡嫌涉犯強盜與放火罪情節重大,為避免再犯造成危害,向法院聲請羈押;屏東地院晚間裁准羈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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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年初二晚上9時許,林邊火車站前還有許多民眾往來,蔡男竟公然手持7瓶自製的松香油彈,朝高架橋下停放的汽車丟擲,頓時火光大作,嚇壞不少路過民眾,消防隊據報後,隨即到場滅火,所幸火勢已經熄滅,現場共造成4部自小客車及小貨車受損,幸無人員傷亡。
蔡男縱火後接著跑到附近的超商砸店,並持刀搶劫得手6000多元,警方據報後,立即出動快打部隊,迅速將蔡男制伏送辦,警方初步查知,39歲的蔡男疑與家人爭吵後心情不佳,竟以揮發性極高的松香油裝瓶製成多瓶燃燒彈犯案,嚴重危害公眾安全。
檢察官今天下午訊問後,認為蔡男涉犯刑法放火罪與加重強盜罪,犯罪嫌疑重大,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,為確保後續偵查、審判與執行程序的進行,有羈押必要,遂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,以保障公眾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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