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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貼] 大法官解釋:有犯罪之虞才可盤查

大法官解釋:有犯罪之虞才可盤查

 
 
 

大法官十六年前在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裡,明白指出警察實施臨檢,須有「相當理由」認定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為限,且須遵守比例原則,大法官當時並宣告應於兩年內,檢討警察執勤相關法令,兼顧人民自由與警察安全,因而促成現行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。
五三五號解釋的聲請人,是一名李男因晚間獨自走在北市重陽橋上,被路檢警員攔查,李男拒出示身分證件,又以三字經辱罵強搜他身體的警員,被送辦判刑定讞,李男不服,主張警員濫權侵害人身自由。

須遵守比例原則

二○○一年公布的五三五號解釋,指當時《警察勤務條例》,沒授權警察可「不顧時間、地點及對象,任意臨檢、取締或隨機檢查、盤查」,警察對人、對場所臨檢,均須有相當理由認定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為限,且須遵守比例原則。解釋文另一重點是要求通盤檢討警察執勤相關法令,二○○三年公告施行的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即是依該號解釋要旨修正臨檢規定。 
法庭中心 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70321/37590201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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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永得靚女 批公民意識不足

警盤查風波 網酸:一堆國家豈不都侵權

 
 
 
李永得女兒(右)發文稱部分人民對「公民意識」認知不足。翻攝李永得臉書

【陳以昇、曾盈瑜╱台北報導】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穿夾腳拖遭警員盤查風波,綠委邱議瑩為挺夫指稱警方做法「蠻瞎的」,之後又在臉書嘲諷「酸民真的好辛苦,好認真喔!加油!」引發網友瘋狂灌文,逼得她直說:「已到網路、媒體霸凌。」李永得的正妹女兒昨也加入戰局,在臉書力挺老爸,認為台灣「公民意識」認知尚有不足,「警察無故攔人盤查,人民就得無條件配合,這是戒嚴時期嗎?」

邱議瑩前晚po文嘲諷網友,留言被灌爆,她昨已刪文。翻攝臉書

邱議瑩控網路霸凌

邱議瑩前晚在臉書po「酸民真的好辛苦,好認真喔!加油!」引發網友灌文後,昨已刪文,但網友仍在她的其他動態,不斷po出之前動態截圖及踹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大門的照片,對此,邱昨在立院表示,每個人都可針對公共事務表達個人看法,很多事情都可理性討論,但如果變網路霸凌,「公共性」就不見了。 
邱議瑩說,現在已到了網路霸凌、媒體霸凌狀態,不希望看到這樣子,是否讓它回歸理性、正常,很多東西其實不需要浪費太多社會資源。她也表達臉書是個人園地,請尊重她,她也尊重大家的發言。 
李永得的女兒Hang Lee也在臉書發文力挺父親,認為這次事件可以看出,台灣有部分人民對「公民意識」的認知尚有不足,被權力欺壓久了,還以為是合理的常態。強調警察若合法盤查應當配合,違法盤查即是侵害人權,台美兩國都有不少因盤查而起的訴訟案件。 

「指責護權者」奴啊

文章一出,網友在底下留言:「一堆人要拋棄權利,指責著不願拋棄權利的人多事,奴啊!」但也有網友指出在國外留學時也被當地警察攔檢過,「如果照這樣邏輯那不是一堆國家都侵害人權了?」 

網友意見

◎批警察濫權
.李大同:無論條子作(做)什麼事都沒錯,要一律配合,包括叫你脫光光搜身
.Wisely Ya:自己選擇配合越權的臨檢沒意見,但李按大法官535釋文絕對站得住腳
◎支持警察臨檢
.Eddie Liu:我被盤查我會配合,不是因為我怕我不懂法,而是我要證明我的身份無虞
.Aeola Morales:報個身份這芝麻小事在那奴性,我看你是優越性作祟吧
資料來源:李永得女兒臉書、《蘋果》網站 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70323/37592766/%E6%9D%8E%E6%B0%B8%E5%BE%97%E9%9D%9A%E5%A5%B3%E6%89%B9%E5%85%AC%E6%B0%91%E6%84%8F%E8%AD%98%E4%B8%8D%E8%B6%B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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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「」的就可以分辨好人或壞人,以後退休警察都可以去當算命的囉?

基本人權不容侵犯,警察的權力要節制!

 

 

員警盤查 大法官解釋被晾一邊(俞百羽)
2017年03月22日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70322/37592178/%E5%93%A1%E8%AD%A6%E7%9B%A4%E6%9F%A5%E5%A4%A7%E6%B3%95%E5%AE%98%E8%A7%A3%E9%87%8B%E8%A2%AB%E6%99%BE%E4%B8%80%E9%82%8A%EF%BC%88%E4%BF%9E%E7%99%BE%E7%BE%BD%EF%BC%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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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的部長,失言又失格,邱太三下台吧!


打臉李永得 邱太三挺警盤查
稱技巧可再加強 李:可受公評
2017年03月22日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70322/37591916/%E6%89%93%E8%87%89%E6%9D%8E%E6%B0%B8%E5%BE%97%E9%82%B1%E5%A4%AA%E4%B8%89%E6%8C%BA%E8%AD%A6%E7%9B%A4%E6%9F%A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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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在保護您我的基本人權,寸土不讓!

好文分享,大家加油吧!


蘋論:維護人權須寸土必爭
2017年0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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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警盤查 大法官解釋被晾一邊(俞百羽)

 
 
 
 更多專欄文章

近日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的問題鬧得滿城風雨,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被員警盤查,氣指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,引發許多民眾交相指責,認為李是在耍官威。
看到這則新聞讓我想起一個小故事。美國以前有個黑人律師,叫做強尼科克倫(Johnnie Cochran),在1979年他還在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任職的時候,有天開著他的豪華轎車載著三個女兒出遊,但途中卻被員警盤查,因為根據員警的「經驗法則」,一個黑人在這一區開著豪華轎車,十之八九就是偷來的,顯然有「犯罪嫌疑」,因此當著科克倫和他三個年幼女兒的面,拿槍指著他,並且搜索了他的轎車,直到在車內發現科克倫的徽章。

習慣只檢討被害者

當然,警察依照這種方法破獲了很多罪案,績效卓著,但警察永遠不會公布的是,有多少像科克倫這樣被無故盤查的人!就因為是黑人、是遊民,所以就該被貼上「犯罪嫌疑的標籤」? 
今天李永得被盤查只是冰山一角,正因為他是當官的,有那種權力地位可以公開揭露這種事,也有很多民眾願意去罵他,引起社會對這件事情的探討,但若是一般市井小民呢?只能摸摸鼻子就認了,提出這種事情搞不好只會換來一句「活該」? 
為何?因為台灣社會有個很奇怪的毛病,老是習慣站在加害者的角度看事情,而不習慣站在被害者的角度看事情,習慣檢討被害者,而不檢討加害者,被性侵要怪自己衣服穿得少,被謾罵要怪自己玻璃心,被盤查要怪自己穿拖鞋……。 
一個局外人永遠不會理解當事人的感受,可以很輕鬆的說不過就是出示個證件啊,直到自己或親友也變成當事人,才會明白那種無端被員警施壓的恐懼與屈辱感受,是以今天探討這個問題,不是為了李永得個人,而是為了日後下一個不知名的被害者。 
正因為「經驗法則」這種東西,容易流於員警主觀的自由心證而漫無邊際,所以大法官在釋字第535號企圖提出客觀標準來制約,認為員警不能任意盤查,必須有「相當理由」才行。 
問題來了,立法院有沒有義務制訂百分之百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的法律?雖然大法官在釋字第185號及其後多號解釋中不斷表示:「所為之解釋,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」。但觀察實務的歷程,上述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。 
在釋字第535號解釋後,立法院訂定了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,雖然大法官揭示了盤查要有「相當理由」的標準,但立法院卻把這個標準打了七折,在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第6條第1項第1款把標準降低到只需要「合理懷疑」,尤有甚者,在同條項第6款還規定「行經指定公共場所、路段及管制站者」就可以盤查,「連合理懷疑都不用」,只須該盤查地點是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所指定的,直接把釋字第535號打到剩2折。 

架空合理懷疑標準

那問題又來了,盤查是大法官說了算,還是警察機關主管長官說了算?雖然表面上,《憲法》的效力優於法律,法律又優於行政命令,但實際上,只要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了地點,就完全架空了法律「合理懷疑」的標準,釋字第535號「相當理由」的標準更只是被晾著好看的。
有人說大法官不應該成為「第四審」,因為殺雞焉用牛刀,余竊以為然,為何?因為那些雞都不屑你這把牛刀啊,不如收刀入鞘,當作珍稀古玩觀賞就好了。 

執業律師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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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臉李永得 邱太三挺警盤查

稱技巧可再加強 李:可受公評

 
 
 
邱太三昨支持警察臨檢,認為李永得一事,「只有技巧面值得討論」。方萬民攝

【綜合報導】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到住處附近、台北車站轉運站超商買飲料,保安大隊警員基於李與身旁一名拎著袋子的人,「看到警察頻回頭」而上前盤查,李事後上臉書抨擊「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」,但法務部長邱太三昨認為,此事警方臨檢盤查「法制、執行面上沒有什麼太大問題」,僅技巧上警方可內部再討論。邱的觀點等於支持警方執法,打臉李永得。

李永得昨則出面表示,當天沒說自己是什麼人,態度很理性,警察執法態度沒很惡劣,但也不是很客氣;「任何人在完全沒有預期、沒理由之下遭遇到這樣的盤查,心裡都一樣都不會舒服。」並指依法警方要客觀認定有犯罪之虞才可盤查,此事大家各有意見,「我都尊重」,但依賴盤查來提高破案率,是否有討論的空間,可供公眾討論。 

李永得(左)不滿遭警盤查,發文痛批「警察國家」惹議。 
翻攝畫面

柯P:用幽默化解

因警方盤查是依據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,法務部長邱太三昨表示,他本人早年是該法的主要推動者,此次事件「只有技巧面值得討論」;邱指出,警員盤查時有沒有到達「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」,會因每個人認知、理解、經驗而有差異,他建議警方蒐集過去「人民不爽」的案例,作為內部教材,加強警員盤查技巧。 
邱太三強調,警察的確不是在任何公共場所都可以盤查,相關地點大多是發生過犯罪,或有發生犯罪之虞,而台北車站應是合理需要警察執行攔檢勤務的場所。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認為,在台灣已不必擔心有「警察國家」,「如果是我被盤查,就會幽默問對方,我看起來是很像遊民還是匪諜,不然怎麼會要檢查我?」用幽默就可化解。 

藝人楊丞琳po文指她戴口罩搭計程車,也遭警察要求出示證件。資料照片

楊丞琳搭車也遭檢

巿警局長邱豐光昨到保大慰問警員,力挺執法,認為「該案沒有爭議」、「當事人(指李)看法不一樣,不能無限上綱。」北市議員鍾小平、李傅中武也至保大獻花打氣。
另藝人楊丞琳昨在臉書po文,透露她前陣子搭計程車遇到酒測攔檢,警察要戴口罩的她也出示身分證,讓她「有點小驚嚇」,她稱戴口罩是因不想被認出來,有配合出示證件,但對「為什麼酒測臨檢要看乘客的身分證?」等感到困惑。 

「未過度盡量配合」

對於楊遭臨檢,警方會否過當,律師周仲鼎解釋,臨檢站並非只能查酒駕,若警察覺得計程車內有可疑的人、事,或顧慮是否有通緝犯等情形,要求配合提供身分證並無過當,周認為,大家都希望治安好,在不過度侵擾之下,應盡量配合警察依法執勤,若警察連有所懷疑也不查,是否以後通緝犯坐計程車就沒事了。 

網友意見

●Jackal Chen:就討厭被盤查的人自己貼個易碎品的標籤啦!因為我玻璃心,你盤查我就會森77(生氣氣)喔
●王紅:官威這麼大,法學素養這麼低落,欺壓小警察的官員,還適任嗎
●Bally Chang:警察加油!支持警察街頭盤查行使警察權
●Raphael D. Chang:沒救了,你是要讓警察開始看誰不順眼就先攔下來再說嗎
●Kevin Shen:(要)符合目的和比例原則,我看不出這次哪裡符合了
資料來源:《蘋果日報》網站 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70322/37591916/%E6%89%93%E8%87%89%E6%9D%8E%E6%B0%B8%E5%BE%97%E9%82%B1%E5%A4%AA%E4%B8%89%E6%8C%BA%E8%AD%A6%E7%9B%A4%E6%9F%A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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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本月19日穿運動服、夾腳拖到台北轉運站附近購物,遭多名制服警察盤查。他認為盤查於法無據,拒絕配合,警方則回應以「合理懷疑」。有趣的是反綠的民眾都支持警方,責罵李永得;而挺綠的則支持李,批評警方濫權。這件案例又被愚昧的藍綠情結轉移焦點,充分顯示出台灣社會沒有是非,只有藍綠的無知狀態。

李永得案非小事

此案不是小案,它牽涉到國家機器與個人人權、尊嚴和自由的相對性。從法理看,警員確實涉及濫權與妨害自由。大法官釋字第535號的重點指出:1、臨檢之規定,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、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。2、場所之臨檢勤務,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、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。3、對人實施之臨檢,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。4、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的事由,並出示證件。 
常識告訴我們,民主體制內警察執法須兼顧人身自由的保障,執法過程必須符合比例原則;此外,警方所謂的「合理懷疑」向來既抽象又主觀,無法訂出具體的定義。 
支持警方的說法也很多,柯文哲表示並不反對市警局的處理方式,因為去年到今年在台北轉運站破獲高達350件犯罪案,該地點因此成為重點巡邏地帶。國民黨表示無條件支持警察正當執法。文傳會副主委唐德明說,如果這是李永得口中的警察國家,那民進黨推動的《保防法》若通過,台灣豈不成極權國家了?另一名副主委胡文琦說,《保防法》、《反滲透法》、《政治檔案法》、《促轉條例》等比警察臨檢更恐怖。這些說詞都在轉移焦點、偷換主題,與警察可任意盤查公民風馬牛不相及。 

退讓過頭變納粹

有些人認為李遭盤查是小事,沒必要擴大事端。此案涉及基本人權,怎麼會是小事?國家機器壓迫人權是一點一滴完成的。公民向國家機器退讓,國家機器就得寸進尺,最後變成全面的壓迫。納粹德國的壓迫性就是人民一直在退讓、縱容、妥協、沒有警惕累積而成的巨大暴政。所以維護人權必須和政府斤斤計較、寸土必爭,否則人民最後無法控制利維坦這個怪獸而遭吞食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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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是哪個黨在喊著「人權立國」啊?
現在又是哪一個黨在執政啊?
邱部長您又是屬於哪一個政黨的啊?
現在真的要把台灣推向警察國家嗎?
完蛋了,完蛋了,這個政府真的沒救了!已忘初衷,完蛋了!

(流浪占星師 馬龍 3-22-2017)

【有片】法務部長邱太三打臉李永得 指警依法盤查沒問題
2017年03月21日16:55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70321/1080869/%E6%B3%95%E5%8B%99%E9%83%A8%E9%95%B7%E9%82%B1%E5%A4%AA%E4%B8%89%E6%89%93%E8%87%89%E6%9D%8E%E6%B0%B8%E5%BE%97%E3%80%80%E6%8C%87%E8%AD%A6%E4%BE%9D%E6%B3%95%E7%9B%A4%E6%9F%A5%E6%B2%92%E5%95%8F%E9%A1%8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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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有片】法務部長邱太三打臉李永得 指警依法盤查沒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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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更新:新增動新聞)
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召開記者會說明檢察官改革方向,會後媒體請邱太三評論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盤查事件,邱太三就說:「我以局外的法律人來看,這次事件在法制面上沒有什麼問題,在執行面也沒有太大問題,而是技巧面的部分,值得警政署在教育訓練上將本案作為教材。」等於支持警方依法盤查的做法,打臉李永得。邱太三表示,當年制訂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時他是主要推動者,他認為警方攔檢時,依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規定要以侵害最小的方式,且符合目的和比例原則。邱太三進一步說明,警察的確不是在任何公共場所都可以盤查,該場所必須經該管機關的長官的指定,而大部分被指定的地方都是發生過犯罪,或者有發生犯罪之虞,為了要防止犯罪,警方經過內部的程序做出指定,那就可以在該場所進行攔檢的工作,而台北車站應該是合理的需要警察執行攔檢勤務的場所。不過邱太三也提醒,李永得事件中,警員執法需要加強技巧,因為警方盤查民眾時有沒有到達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規定的「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」,這個狀況會與每個人的認知、理解和經驗上而有差異,因此邱太三建議警方應該把過去累積「人民不爽」的案例,作為內部的教材,加強盤查技巧。(吳珮如、李奕緯/台北報導)【更多司法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出版時間 11:17
更新時間 16:55

法務部長邱太三。記者方萬民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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