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姓代課美術老師被控指侵班上10歲女學生,但他否認犯行,基隆地院依醫師驗出女學生的陰道冠(處女膜)有紅腫傷,將李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徒刑。 (記者林嘉東攝)
2024/05/04 10:12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50多歲李姓代課美術老師,騙10歲女學生小君(化名)到他教室拿餅乾,趁機把手伸進小君內褲,摸她臀部,再往前摸進下體指侵得逞。基隆地院審理時,李師否認指侵小君,法官依醫師驗出小君的陰道冠(處女膜)有紅腫傷,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李師10年徒刑。
判決指出,李姓男子受聘基隆市某國小擔任美術代課老師,前年11月間某日上午10時許,騙小君到教室拿餅乾後,趁與小君獨處時,正面環抱小君,先將手伸進小君內褲,摸她臀部後,往前以手指插入她下體(陰道)一點點,接著又用手,隔著小君衣服,摸她的胸部;事後,李師還要求小君不得告訴其他人。
小君遭李師指侵後,哭著回教室,班上3名女同學主動上前關心,小君也不敢告訴同學,返家後才告訴母親遭呂師性侵;小君父母連夜帶著小君到醫院驗傷後,報案控訴李師染指女兒惡行。
警方獲報後,當晚即採集小君內褲上檢體,並於李男到案採集李師唾液等檢體進行比對,在小君內褲上採到李師的DNA,檢方據此將李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。
法院審理時,李師雖坦承他有摸小君臀部、摸胸,但否認指侵小君,並以小君下體(陰道)並無與他DNA型別相符的生物跡證為自己辯駁。
不過,法官依醫師開的驗傷單顯示,小君陰道口往內約2公分處的陰道冠有紅腫認為,小君指控遭李師以手插入一點點的情形相符,依刑法第10條性交的定義,李師以手指插入小君下體,客觀上即屬性交行為,李師辯稱僅有猥褻,屬避重就輕之詞,不足採信。
判決痛批李師,身為小君的老師,罔顧學生家長信任,僅為滿足私慾,指侵小君,造成小君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陰影,妨礙小君身心發展甚鉅,將李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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